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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丨一周政策申报

 01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一、 自荐条件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激励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每月认定

联系方式:010-55578435、010-66222502转635、639、652

02  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受理时间: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及时审核及时上报,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传统商场“一店一策”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示范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时限上报)。

联系方式: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0

 

0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国家广电总局2020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类型参评扶持项目的国产纪录片须已公开播映,原则上应为入选当年国产纪录片季度推优的作品。请严格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发文单位:顺义区科委主管部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前

联系方式:64081316

 

04  顺义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一、申报要求2021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奖励(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和房租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的项目进行奖励。包括:一般项目奖励、融资项目奖励,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1.一般项目奖励

一般项目奖励是指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综合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金奖励,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项目按照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其他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财政核定总投资的30%。以上均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申请一般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时已全部完工,完工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项目投资认定时间自2018年4月28日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申报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融资项目奖励

融资项目奖励是指对文化企业在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过程中向融资机构进行融资产生的成本费用,通过综合评定进行资金奖励。成本费用包括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租息、公证费、担保费等,奖励额度:对外文化贸易、会展产业类融资项目奖励按照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其他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规定期限内融资总成本费用的80%比例进行支持。不在规定期限内的成本费用,不予支持。申请融资项目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2)融资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北京市文投金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机构除外)等;

(3)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在偿还(支付)用于项目投资的融资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4)申请融资项目奖励支持的融资款项应专项用于本次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流动资金融资还需提供用于本次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5)融资款及融资成本费用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

(6)同一申报期内一家企业只允许申请一次融资项目奖励,可包含多笔融资,同一笔融资不同年度的成本费用最多允许连续三年申报融资项目奖励支持,且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房租补助

房租补助是参照《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发〔2019〕6号)的相关标准,对已入驻顺义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审核后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经审核认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的30%,补助金额依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进行测算。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申请房租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持续经营满1年(含)以上(截止此公告发布之日);

(2)企业当年未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3)区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发文单位:顺义区委宣传部

受理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

联系方式:69420803

 

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0年产值增长奖励专项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一)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三)2020年产值相较于2019年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

发文单位:经开区营商合作局

受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

联系方式:010-67869672

06  关于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创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特色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二、支持方式:

支持方向一: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情形1:对区内企业或机构近三年内在本区投资建设并于上一年度完工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成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以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固定资产配套使用的软件费用、专利使用费等)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

情形2:对在上一年度开始上线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新型信息消费、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等应用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3:对在上一年度开始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情形4:对上一年度已运营且目前运营正常的面向企业提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等服务的公共平台,按照上一年度平台服务收入的15%给予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情形5:对在上一年度完工、建设周期在三年内的具备核心技术并具有行业应用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其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含融资租赁)、研发费、房租租赁费等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6:对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于上一年度在本区投资建设完成、建设周期在三年内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展示体验中心、检验中心等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情形7:对区内企业建设的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卫星网络通信等领域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市级创业基地、产业基地(园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情形8:支持5G、工业互联网、VR/AR、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卫星网络通信等领域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对上一年度经工信部认定首次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经市经信局认定首次列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单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情形9:对区内企业承担的国家、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在三年内并于上一年度完工的,按照项目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补贴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向五:鼓励龙头企业落地和规模化发展

情形10:对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在达标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情形11:对上一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或者工信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不重复计算)。

支持方向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情形12:对列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贷款担保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贴息或担保补贴支持。采用其他间接融资方式的企业,经认定后,参照该条款给予支持。

情形1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按照上一年度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补贴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情形14:支持中小微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核查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证书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单项资质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向七:支持企业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情形15:对上一年度举办(承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按照5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上一年度举办(承办)北京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按照3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前

联系方式:88699222、88699508

 

07  海淀区2021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本次申报之前竣工的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再行申报。

3.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

4.项目资金来源非区级财政资金,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支持金额:受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最终支持额度。

申报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发文单位: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88497836,88497226

08  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扶持项目的公告

一、支持范围(一)在顺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我区内。(二)如有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同一个项目,须确定一个申报主体,且该申报主体投资比例占比最大,并提供联合申报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支持条件

(一)符合市、区两级文旅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项目申报当日,且已全部完工;

(三)项目主体具备完善的项目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依法合规;

(四)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类项目征集范围,享受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顺义区其他优惠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可自主从优选择。

三、支持类别

本次征集扶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其中项目补助、项目奖励、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类项目选取已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扶持范围如下:

(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手续齐全的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改造公益部分实施内容(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给予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设施改造提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私营剧场、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展览展示、文化培训、舞台演出、艺术鉴赏等活动。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和具有地区影响力的活动,在项目结束后给予主办方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2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支持对工业(酒文化、汽车文化、食品加工等)、农业(农耕、农庄体验等)、体育(长走大赛、登山节等)、现代服务业(医疗、养老等)等相关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装修改造工程、设备购置(租赁)、品牌策划、活动举办等内容。

2.鼓励发展精品民宿。支持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应并促进地区文化旅游品质、品牌发展的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精品民宿,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体民宿不超15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精品民宿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精品民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3.支持将老旧厂房依法改建成富有文化旅游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文创园区、产业融合项目等多种业态。审定后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4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老旧厂房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老旧厂房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4.支持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业态落地我区,建成投入运营后给予项目主体额度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0万元。对运营后的前三个自然年房租费用给予50%、30%、1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夜间旅游项目的设计策划、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租赁)、演出活动、展览展示、宣传推广等费用。房租费用(非自有所有权场地)指夜间旅游项目运营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运营后第一年不满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从第二年记取)已产生的租金,未满三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可继续申请房租费用扶持。

5.支持会展旅游发展,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主办方引导资金扶持。

符合以下会议会展规模条件之一的,且参会参展人员入住我区酒店占比30%以上,对参会参展境外人员、境内人员住宿费分别按实际发票金额的80%、5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场地租赁费按实际发票金额的30%给予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40万元。

(1)在我区举办的单日规模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

(2)在我区举办的单日规模50人以上且境外参会人员占比20%以上的国际会议;

(3)在我区举办的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重点领域的境内外国际大型专业展会。

6.支持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区内举办的文化和旅游活动,对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活动举办结束后给予主办方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3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场地搭建费、宣传策划费、资料制作费、设备购置(租赁)、交通费(设备、设施、材料等运输费)、安保费等与该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

7.支持符合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定位、有特殊贡献和意义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其发展需要予以支持。

(三)树立区域特色品牌项目

1.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500万元、2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4A级升5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申报主体130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2.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8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四星级升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申报主体4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3.支持文旅商品研发、销售,给予项目主体引导资金扶持。

(1)支持以“顺意好礼”为品牌,运用我区非遗、文物、景点等文旅元素,研发并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旅商品,上一年度申报单一商品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对研发费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项目不超50万元。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新产品的设计费、参与项目设计研发的技术人员费、设计研发场地房屋租赁费、模具费、打样费、设备购置费、产品设计研发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等内容。

(2)对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顺意好礼”认证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给予项目主体审定后投资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单个平台补助不超50万元。

投资额主要包括:设计、装修改造、设备购置(租赁)、展台展柜、宣传推广等费用。

(3)支持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对在剧场(规模300人以上)正式演出3次后的舞台艺术原创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原创项目奖励扶持每年1次,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

原创作品创作额主要包括:调研、资料收集、人员劳务,彩排费、演出费、租赁费、差旅费、制作费等费用。

(4)支持文学原创作品(中长篇小说、报告文学(集)、纪实文学(集)、散文集、诗歌集、人物传记、曲艺长书等优秀文学作品),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审定后创作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国家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2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近一年内在市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市级期刊发表的原创作品,给予最高10万元引导资金扶持。

(5)对在国家、北京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奖的分别给予获奖者40万元、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

(6)对获国家级、市级有关奖励、奖项的艺术作品给予资金扶持。荣获国家级奖项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荣获市级奖项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额度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获得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颁发的奖项。获得市级奖项是指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文联颁发的奖项。

艺术作品范围为戏剧、音乐作品、文学作品、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作品等。

4.对年度新评定为国际驿站、休闲农庄、采摘篱园、民族风苑、乡村酒店、养生山居、生态渔家、山水人家、葡萄酒庄等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项目主体给予20万元的引导资金扶持。年度复核总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DB11/T 652.3-2018)达到108分(含108分)以上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偿。

(四)其它

1.项目贴息资金。对获得银行贷款从事文化和旅游业建设及相关活动的项目主体给予贴息支持。依据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和信用证明,给予当年贷款利息总额50%的引导资金扶持,每年不超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两个自然年;同时对银行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给予项目主体50%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2.驻区担保机构鼓励。为区内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驻区担保机构,给予其提供担保总额1.5%的引导资金扶持,最高不超50万元。

发文单位:顺义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30日

联系电话:69488675

 

09  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朝阳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一、支持内容(一)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1、落户认定奖励

对经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含亚太区总部),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对经本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给予2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市级政策配套使用。

2、突出贡献奖励

对上一年度总部企业中区级贡献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对上一年度区级贡献增速排名前20的总部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区级可控财力增量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扩租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且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

(二)促进商务服务业发展

4、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区级可控财力5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奖励政策自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次年起可申请,执行有效期三年。

5、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际知名商务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品牌形象的国际性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高端智库,按照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租用的办公用房转租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应不少于3年。

6、贡献奖励

(1)行业贡献奖励。对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以及会议展览七大商务服务业重点领域中,上一年度区级贡献各排名前10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营业收入贡献奖励。对上一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速排名前50的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3)人才奖励。对区域商务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凤凰计划”和“国际高端商务人才”的评定。

7、会展支持

(1)对在朝阳区主办的国际性展(博)览会和国际性会议给予资金支持;对在境外组织举办、参与国际性展览会或组织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朝阳区发展方向的展(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经贸论坛、品牌发布展示、交流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承办方活动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来朝阳办展,且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幅的展馆,给予100万元奖励。

8、商务服务平台支持

对高端智库、研发机构在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且对朝阳商务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项目总体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9、实际利用外资贡献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商务部纳统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0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5亿美元(含)至10亿美元,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在1亿美元(含)至5亿美元,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四)促进消费升级发展

10、商圈改造扶持

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环境提升进行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低效商场改造升级,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比例给付,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11、消费创新扶持

支持消费环境提升。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提升朝阳消费品牌影响力,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支持,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开展深夜特色街区建设,经评审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开展消费领域规划布局研究、数据监测、宣传推广活动等事项发生的费用,可在产业资金中列支。建立消费创新服务机制。支持商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朝阳区聚集发展。对线上线下融合、人工智能信息消费等创新试点项目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建设国际消费地标。对入选国际知名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上一年度引进新纳统首店品牌,且各首店销售额累计达到3000万的商业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

12、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奖励

对在朝阳区开设直购体验店且房屋租赁时间1年以上,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库存量单位)总数量不少于500种的企业,店面租赁面积500平米(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支持金融业发展

13、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企业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收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中外合资以及外商独资银行、证券类与保险类公司、国际评级机构等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区级承担部分给予加倍支持(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4、结合“国际再保险中心”定位,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给予支持。对在朝阳区新注册的,行使在华总部职能的外资再保险北京分公司,视同于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对新注册在朝阳区的外资再保险公司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加倍支持,最高补助1亿元人民币。

15、支持外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及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对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含)的金融类亚太区、大中华区控股(或集团)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16、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纳税的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朝阳区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根据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金融机构总部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同一金融机构在朝阳区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本条支持政策的专业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17、对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补贴。对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在朝阳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平米150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0平米,分三年等额兑现,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18、对金融机构给予租房补贴。对在朝阳区新注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和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复设立的清算中心、信用公司、评级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金融智库,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房屋租金的50%,扩租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9、深化拓展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在海外人才出入境、签证与居留、在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有效推进海外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推动望京国际人才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海外人才提供国际化优质服务,全方位营造国际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类海外”环境。

20、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优质服务保障。整合区域内医疗、教育、住房等优质服务资源,在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重点领域,为金融机构人才协调相关事宜,提供服务保障。

(六)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1、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等业务,对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2、积极鼓励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打造国际版权贸易平台以及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平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2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对于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开展的文化金融创新服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4、加快高精尖领域重点企业引进。支持重点科技企业引进。对具有突出的技术引领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具备良好发展规模和增速的新迁入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极为突出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

25、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入选为中关村金种子企业、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中关村瞪羚企业,以及相关高科技高成长类榜单的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扶持。

26、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和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八)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和人才影响力

27、实施分层分类的“凤凰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对杰出人才提供荣誉激励和服务保障;对科技、商务、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理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青年拔尖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结合“两区”建设,重点加大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医疗健康、跨境金融等领域人才支持力度。

28、深化拓展国际人才服务机制。充分利用“CBD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永居推荐、华侨身份认定、外商投资备案、外资企业设立、APEC商旅卡等事项受理、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一窗办”,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高端外籍人才提供签证便利。高标准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推进“三国际一未来”等硬件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环境营造、文化融合等软环境建设,打造绿色生态走廊、国际特色街区和多元文化社区,全方位营造适合国际人才创新发展、和谐宜居的良好环境。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转载于北京科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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